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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17 21:24:55 来源: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员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专业院校、俱乐部及爱好者:
为加强北京市体育舞蹈运动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体育舞蹈运动员队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以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全国体育舞蹈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对我市体育舞蹈运动员进行201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二、注册地点: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地坛培训基地
东城区地坛体育馆内158房间
联系人:房 璐,联系电话:64265118-158

三、注册要求:
1.运动员注册以具有代表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工商、教育、劳动部门注册的单位、学校、俱乐部单位和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会员均具有注册资格)。无代表单位资格运动员注册均须挂靠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进行注册。

2.新注册(首次注册)运动员所需材料:“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一份;“运动员注册汇总表”;户口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公安网一致);6张小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3. 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合同有效期最长只能签署到年满16周岁截止,凡需签字、按指纹处都必须按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和相关人员完成,不可代签。

4. 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和注册期满的运动员需续签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确认表备注栏里标出。

5.“运动员注册汇总表”填写内容要真实、齐全、并需附u盘一张(必须由Excel表制成)。

四、费用:
按每注册人收费100元/每人每年(含注册费、工本费、计算机录入和管理费用)

五、凡未注册人员将无资格参加北京市及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性体育舞蹈比赛。

六、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按注册时间要求进行注册,逾期不再办理。

七、注册工作的解释权在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1.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2.运动员注册申请表
3.运动员注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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